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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实恐怖事件!香港十大奇案

2016-12-20 14:03:00作者:匿名第一星座网

  奇案,指的是情节离奇曲折的案件,其事件的发生过程血腥诡异,不合常理,令人毛骨悚然。在香港,曾经发生过十大骇人听闻的真实恐怖事件,这十大事件被列入香港十大奇案。下面,胆子大的话就和小编一起到民间故事中看看吧。

民间故事

  一、雨夜屠夫案
  1、案件回放
  1982年2月11日,香港警方在沙田城门河,发现一个女性人头及一双女子手臂。随后证实是属于22岁的夜总会大班,陈凤兰所有。一宗极度凶残的人体肢解案开始曝光。

  1982年8月18日,湾仔一间照相馆职员代客冲照片时,发现一些恐怖肢解的彩照,于是暗中报警。警方看过后认为确有可疑,遂暗中监视及跟踪,拘捕了前来取相的男子,27岁的出租车司机林过云。

  警方在林过云家搜出四十套录影。其中有三套拍摄的是林过云对女性死者进行尸奸,及肢解尸体的情况;又搜出女性性器官标本及女死者裸体特写照片;还有杀人工具及摄影机。其后林过云又带警方人员到铜锣湾大坑山坡草丛中,挖出两具女性尸体。之后香港有关于此真实案件改编的电影《羔羊医生》等。

  2、审讯
  审讯过程中,林过云交待,自己原名林国裕。童年不幸,与家人关系冷漠,自认为人生比较坎坷。他在犯案前是一名夜班出租车司机,先后杀害四名夜归女性。他将受害人的尸体带回家中强奸,然后肢解受害人作标本,为人体残肢拍照,再将性器官放入雪柜中保存。更变态的是,林过云把全部过程都拍成了小电影,以便于日后欣赏。由于林过云犯案时多为下雨的晚上,所以亦被叫做“雨夜屠夫”。

  林过云在供词中表示,他想让这批女性器官的照片成为历史图片,想让全世界的人都看到他拍的照片。他说:“我每逢做大事,都要记录下来,这个是我的习惯!”林过云自称,肢解女尸及奸尸是因为他对解剖学有浓厚兴趣,以及有极强的好奇心。

  案件于1983年3月3日起开审,经过二十日的审讯。4月8日,由七名男性组成的陪审团一致通过,林过云四项谋杀罪名成立,被判处绞刑。当法官宣布判决结果时,林过云镇定如常,没有显露半点惊讶的神色。但由于自1966年11月16日后,香港再没有执行过死刑,因此,至1984年8月,港督会同行政局赦免林过云死刑,改判终身监禁。

  3、杀人动机
  林过云在法庭上表白他自己的杀人时的心态说,他杀死第一名女子时并无犯罪感,只是被一种愤怒驱使,因其是妓女,林过云表示自己是替天行道。其后杀死第二、第三名受害人是因为自己上了瘾。但杀到第四个的时候,他已经开始厌倦。第四名女死者梁惠心是个17岁的女学生,林过云表示自己也不明为什么要杀她。当被问及梁惠心的时候,他曾经数度落泪!

  由于这个案件影响巨大,所以被很多影视剧提到。林过云对于自己杀死的那名妓女,一直振振有词地说是“她该死”。但所谓的“该死”,不过是个借口。妓女是一种毫无尊严的职业,而且这种职业之所以能够长盛不衰,并不是因为有人喜欢做,而是因为有人喜欢捧场。许多变态色魔下手的对象都是妓女,然后在法庭上以扞卫道德自居,其实是无耻至极。倒不如说是因为妓女特殊的工作性质,所以容易成为被猎杀的对象。

  李敖说愚蠢的事都不是傻瓜做的,而是聪明人所为。不敢肯定林过云很聪明,但他绝对做了一件极其愚蠢的事,那就是喜欢拍摄女尸器官的他竟然拿相片到照相馆冲印!

  4、死者介绍
  (1)第一名死者陈凤兰
  任职舞女。案发当日,陈凤兰于1982年2月3日凌晨4时收工后与朋友饮酒,酒后在尖沙咀地区搭乘被告驾驶的出租车。林过云载酒醉未醒陈凤兰到目的地观塘后,把她载回土瓜湾住所楼下,返回家中取电线后,在车上将酒醉未醒的陈凤兰勒死,并将尸体带回家藏在客厅梳化底下。

  第二天,待屋中的人外出后,林将尸体身上的衣服脱光,然后为尸体拍照。林从陈凤兰的钱包里取出五百块钱,到街上买了个电锯,然后将陈凤兰支解成七块,肢解尸体情况拍照录影,性器官放入胶盒用米酒防腐,再用报纸包好肢体放入胶袋内,于该晚上班时将肢体分别弃于沙田好运中心对开城门河,富豪花园对开的火炭桥和火炭一处山坡草丛。

  (2)第二名受害者陈云洁
  任职收银员,31岁。于1982年5月29日凌晨5时20分下班,大雨中乘搭林过云驾驶的出租车回家。林过云在途中停车用刀指吓,再用手铐铐住陈云洁,最后用电线勒死受害者。

  今次林过云用外科手术刀进行肢解,并将死者的一双乳房、整个阴部完整割出,进行防腐处理。尸体的其余部分,则用报纸包好,再放入麻包袋内,将碎尸放在出租车车尾箱待入夜后肢体弃于铜锣湾大坑道山坡草丛。林过云其后将陈凤兰及陈云洁肢解尸体情况拍照录像带命名为“严肃的秘密”。

  (3)第三名受害者梁秀云
  梁秀云任职清洁工,29岁。于1982年6月17日凌晨4时下班乘搭林过云驾驶的出租车,不久遇害。林将尸体带返家中拍照与录影肢解,录像带名为“雨夜行动”。林过云为方便“工作”,将摄录机放在碌架床上,采用自拍功能,拍下他的行动。由于无需操纵摄录机,林过云的肢解工作较上两次更仔细,他甚至将死者的腹部剖开,挑出肠脏,放在口中品尝。林过云原有一尝人肉的冲动,但最后由于感到呕心而放弃。肢体弃于铜锣湾大坑道山坡草丛。

  (4)第四名受害者梁惠心
  学生,17岁。她于1982年7月2日在尖沙咀参加谢师宴,晚上11时在酒店门外等候出租车时,上了林过云所驾驶的出租车。林过云说,梁惠心是与他相处最久的死者。

  他杀死对方之前,逼她戴上手铐,与她在出租车内交谈了很久,内容都是有关学校、前途、家庭、宗教、灵魂等等。但是,最后林过云还是选择用电线勒死她,然后将她的尸体带回去奸尸,是唯一一个被林过云奸尸的受害者,再进行肢解拍照录影。录像带名为“第四次行动”,肢体弃于铜锣湾大坑道山坡草丛。

  1986年11月16日,林父在圆玄学院,为四名死者供奉灵位,林过云拍下的录像带与照片现时已成为警方教材,部分受害者器官现时保留在湾仔法医总部作为实物教材,这宗案件更促成本港成立“香港齿科法医小组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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